返回主站|会员中心|保存桌面|手机浏览
普通会员

北京首税

基金会 民办非 建筑资质

产品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站内搜索
 
友情链接
首页 > 供应产品 >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
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产品: 浏览次数:36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 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
供货总量: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4-03-01 09:38
  询价
详细信息

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“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,分立、合并的,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,应当向登记管理几关办理注销登记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几关的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完成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间,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,向登记管理几关办理注销登记。办理注销登记,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”。
并且办理注销业务须进行清算


1、注销登记申请书(需要成员签字)
2、清算小组报告书
3、接受资产单位出具相关证明;
4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》;
5.销毁印章、上交财务凭证;
6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》正、副本(原件)
sun18860395136
询价单
0条  相关评论